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措施。协调推动盟内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管理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二)按规定承担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承担全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交易主体库和评审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提供电子交易网络应用和评审专家共享服务。

  (三)承担盟本级工程建设、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国有产权交易进入盟本级交易平台服务工作,推动其他应进平台项目的整合。

  (四)为纳入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专家抽取、履约评估、档案查询、交易信息等公共服务和管理性工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提供业务支持。

  (五)承担盟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对政府采购的通用采购项目、专用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受理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实施采购见证服务。为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六)对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持。对全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评价和业务培训。牵头拟制全盟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等管理制度。